河南省律师协会办公室装修装饰
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律师协会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项目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潜在供应商到正商木华广场B座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律师协会办公室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000000万元(人民币)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垃圾清运、包现场维护、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采购需求:河南省律师协会大厅、会议室、部分办公区域装修装饰工程,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室内地面及墙面铺设、吊顶、隔断、灯具以及局部消防、暖通、强弱电维修改造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保修期: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工程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266-38号,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售价:¥0.00元(人民币)
报名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266-38号,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申请人应当按照附件要求格式提交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266-38号,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71-53391837
河南省律师协会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项目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潜在供应商到正商木华广场B座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律师协会办公室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000000万元(人民币)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垃圾清运、包现场维护、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采购需求:河南省律师协会大厅、会议室、部分办公区域装修装饰工程,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室内地面及墙面铺设、吊顶、隔断、灯具以及局部消防、暖通、强弱电维修改造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保修期: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工程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266-38号,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售价:¥0.00元(人民币)
报名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266-38号,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申请人应当按照附件要求格式提交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明理路266-38号,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71-5339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