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司党文〔2019〕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党委(党组)、各省辖市律师行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目标,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司法厅党委决定在2019年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2019〕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巩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基础上,着力推进党建全规范,形成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活动载体、工作保障,全面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目标
律师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党章党规规定的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得到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全面开展并实现经常化,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和律师依法诚信执业中发挥作用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律师全部纳入组织管理,党性观念显著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律师队伍听党话、跟党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
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查摆和解决党建全覆盖质量不高、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全规范,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组织设置规范。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规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置,确保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规范联合党支部设置,原则上都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组建,或者由律师行业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规范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规范党建指导员选派,确保由既懂党建又熟悉律师行业的同志担任,重点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政法干警中选派。
(二)工作机制规范。对照党章党规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完成所有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完善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三)组织生活规范。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团结党员律师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加强规范化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文化建设相融合;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党员管理规范。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提高党员素质;保障党员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党员严肃问责、依规处理,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把业
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确保“口袋党员”清理到位,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养成每月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的习惯。
(五)领导体制规范。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律师行业党委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统筹指导,各省辖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级律师行业党委,省直管县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关系隶属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完善律师行业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律师协会重大事项均由同级律师行业党委研究把关。加强省市两级律师行业党委专门工作机构建设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明确将党建经费列入同级律师协会会费开支。完善上级律师行业党委指导下级律师行业党委工作的机制,落实各级律师行业党委直接联系律师事务所机制。
四、活动步骤
要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的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一)动员部署。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党委(党组)和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要召开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落实。
(二)自查自改。各地要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照《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要边查边改,该落实的落实,该规范的规范,该完善的完善,切实把制度健全起来、党员组织起来、活动开展起来。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在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整改的同时,也要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考评验收。各地要对照《标准》要求,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分批进行考评,10月底前全部考评一遍。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表彰先进、推动一般、鞭策后进,使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都有新提高。对工作落实不力、考评得分较低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把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具体责任。
(二)加强工作督导。从3月起,各地司法局党委(党组)要会同同级律师行业党委,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党建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将本地活动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次月1日前报送省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和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厅将按月进行通报,并派员分赴各地开展调研督导。
(三)注重典型示范。上半年,要在全省选树一批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培育和推广一批党建规范化建设创新项目。“七一”前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先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在全行业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述职评议。年底,要全面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围绕本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向上级律师行业党委述职;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要围绕本地区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述职。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2.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党委
019年3月15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要求 |
(一) 政治 建设 30分 | 1 | 坚定政治信仰 | 9 | 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
2 | 坚持政治领导 | 9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全体学员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
3 |
| 6 |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组织学员律师和群众,宣传和执行掌声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
4 |
| 6 | 切实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强化政治引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监督全体从业人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障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正确方向。 | |
(二) 组织 设置 14分 | 5 |
| 4 |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超过50名的,应当成立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100名的,应当成立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达不到相关要求,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总支部或者基层委员会。 |
6 |
| 1 | 具备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分所应当设立党组织,接受当地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总所党组织的工作指导。 | |
7 |
| 2 |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提倡按照业务部门、专业团队、服务对象等设立党小组。 | |
8 |
| 3 |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设1名副书记。 | |
9 |
| 1 | 鼓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正式党员数量超过100名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 |
10 |
| 3 |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
(三) 工作 机制 19分 | 11 | 党建入章程 | 4 | 完成律师事务所章程修改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 |
12 | 党组织作用 | 4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 | |
13 | 交叉 任职 | 4 | 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高级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 |
14 | 会商 通报 | 3 | 建立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合伙人的,合伙人会议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 | |
15 | 党务 公开 | 2 |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律师和群众监督,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 |
16 | 经费 保障 | 2 | 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 |
(四) 组织 生活 22分 | 17 | 三会 一课 | 5 |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股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
18 | 组织 生活会 | 3 | 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议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 | |
19 | 民主评议党员 | 2 |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评议。民主评议情况应当作为评定律师考核结果的依据。 | |
20 | 谈心 谈话 | 1 |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 |
21 | 主题 党日 | 2 | 每个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 |
22 | 党员联系群众 | 3 | 每名党员律师团结和联系3-5名非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联络小组,共同开展活动。 | |
23 | 党建活动场所 | 3 | 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在场所、在设施、在标志、在资料”的标准建设党建活动室,可以与会议室、图书室等共用场所。不具备单独建设党建活动室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利用地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开展活动。 | |
24 | 创新活动形式 | 3 | 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行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 |
(五)党员 管理15分 | 25 | 党员发展培养 | 3 |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骨干律师、青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决策层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合伙人。 |
26 | 组织关系接转 | 2 | 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必须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将党员律师纳入本所党组织管理。 | |
27 | 思想政治工作 | 3 | 深入了解律师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积极为律师排忧解难,帮助维护正当权益, | |
28 | 党员管理监督 | 3 | 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所属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 |
29 | 党费收缴管理 | 2 | 全体党员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使用和管理规范透明有序。 | |
30 | 档案管理 | 2 | 建立党员名册,党支部记录本填写完整,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帐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按年度做好党建工作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 |
总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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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分项 | 1 | 表彰奖励 | 8 | 年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者律师党员受到县级以上党委表彰,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优委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根据表彰类别酌情加2-8分)。 |
2 | 宣传推广 | 8 | 年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推出党建工作创新举措,相关工作经验被司法行政机关总结推广,或者被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刊播报道(根据经验推广范围和宣传报道层级酌情加2-8分)。 | |
3 | 服务大局 | 8 | 年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带领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为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充分肯定或者相关领导批示(根据批示肯定的层级酌情加1-8分)。 | |
4 | 处罚处分 | -8 | 年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根据处罚处分类型酌情加扣1-8分)。 | |
5 | 违纪问题 | -8 | 年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出现违纪问题,或者所属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根据党纪处分类型酌情扣1-8分,不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复计算)。 | |
6 | 不良影响 | 8 | 年内所在律师事务所发生前述事项以外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事件影响酌情扣分)。 | |
说明: 1.本标准中基本项目共5类30小项,附件项目6小项,主要适用于单独设立的党组织,对联合党支部进行考评时可以比照本标准适当降低要求。 2.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考评时,应在分值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被考评党组织不适用上述标准中某一项情形时(如末设立分所),该项可以默认得满分。 |
附件2
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
类别 | 项目 | 数据 | |
组织设置 | 单独党组织 | 设立党支部的律所数量 (按“以大带小”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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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党总支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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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层委员会的律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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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党支部 | 联合党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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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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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党支部覆盖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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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指导员 | 选派党建指导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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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无党员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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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指导员中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政法干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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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 本地区律所总数(含无党员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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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修改章程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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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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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所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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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党组织在律所发展管理中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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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通报等制度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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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 “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落实到位的律所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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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律所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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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规范化党建活动场所的律所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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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树省市两级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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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推广党建规范化建设创新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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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 律师党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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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辅助人员中的党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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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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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考察的预备党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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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预备党员转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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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律所党组织受党纪处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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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律师党员受党纪处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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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 律师行业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或党务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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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党组织配备的专职党务工作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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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律所党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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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党建经费列入律所管理费用的律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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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党建经费列入协会会费的律师协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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