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辉律所陈嶙律师
应房管局之邀讲解新法
2011年2月16日,即农历正月十四,元宵佳节的前一天,河南隆辉律师事务所陈嶙律师应新乡市房管局之邀,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刚刚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设法律讲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2月1日由部长姜伟新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我所律师对法律的更新和变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特别是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领域,我所律师更是特别关注。
隆辉律师事务所与新乡市房管局房屋租赁办公室、执法监察大队是长期的固定的法律服务合作单位,房地产业务是陈嶙律师的专长领域,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此次新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房管局作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因此,房管局特别组织了此次讲座,邀请陈嶙律师以《办法》为主线,针对房屋租赁问题中租赁行为的登记、管理问题,对全局人员进行了一次新法解读教育培训。陈嶙律师经过精心准备,编写了详细、完整、全面、长达几十页的教案,不但结合现实案例对《办法》讲解的细致入微、生动形象,还旁征博引,将有关房屋租赁的其他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条例、部门规章等一一囊括。
此次讲座不仅是对新法的宣传,还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正确执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到了有关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