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执业风险明确责任赔偿

2010-01-28 09:05:06 来源: 浏览:942

控制执业风险 明确责任赔偿

2010年1月11日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张金凤主任宣读并简要解释了由其起草的《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风险控制和责任赔偿实施办法》,获得与会律师的一致通过。该办法依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控制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责任分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方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由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确立了律师因为违法、过错、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律师事务所向案件承办律师追偿的制度。
会议还讨论成立了律师执业责任认定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我所的常设机构,由三名人员组成:合伙人聂心尚、非合伙律师季君、行政人员朴秀珍。涉案律师不得担任相关事件的认定委员。委员会有权对律师责任和各人责任比例等相关问题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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